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筹建对外委托检验、鉴定机构信息库和有专门知识的人推荐名单库的公告

2018-06-13 17:20:00 来源:  作者:

  根据《关于筹建山东省检察机关对外委托检验、鉴定机构信息库和有专门知识的人推荐名单库的通知》要求,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进行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申报、审核工作,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检验、鉴定机构:菏泽市范围内自愿接受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电子数据、会计类、交通类、建筑工程类、知识产权、环境损害、文物、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检验、鉴定机构。

  资质要求: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本行业批准或者备案的相应专业资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鉴定能力或者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资质过期的;

  2、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二)有专门知识的人:菏泽市范围内具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电子数据、会计类、交通类、建筑工程类、知识产权、环境损害、文物、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国有资产流失、网络安全、价格评估、金融、证券及税务等司法鉴定资格或专业技能的人,自愿接受人民检察院委托解决专门性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的丰富经验和娴熟技能,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3)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二、申报材料

  (一)检验、鉴定机构申报材料:

  1、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委托检验、鉴定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

  2、机构资质证书或者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专门知识的人申报材料

  1、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有专门知识的人推荐(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司法鉴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相关专业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是原件的,现场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机构和人员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信息不实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三、审核

  检验、鉴定机构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申报按照属地原则,本辖区内的机构和人员可通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直接向市人民检察院申报。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田丽红

  电 话:0530-3011588

  附件:

  1、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委托检验、鉴定机构信息表

  2、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有专门知识的人推荐(申请)表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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