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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新闻
牡丹区检察院五条措施力促“阳光拆迁”
2006-07-30 10:31:00
  牡丹区检察机关近日出台五条措施,主动、提前介入房屋拆迁,力促房屋拆迁成为“阳光工程”。
  针对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着少数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拆迁安置资金管理不够完善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情况,牡丹区检察院决定提前介入拆迁安置工作,力促房屋拆迁成为“阳光工程”。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遏制乱搭、乱建违法违章建筑的行为;通过加强对拆迁评估活动的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透明、准确,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对拆迁资金管理的监督,保证拆迁资金安置资金安全运行、足额发放;通过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确保拆迁工作依法规范运作,减少纠纷。同时,该院还有针对性地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和被拆迁户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为使拆迁工作成为“阳光工程”提供了法律保障。

编辑: y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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