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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新闻
我市首次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
2006-08-10 09:04:00
  郓城农民李某某入室抢劫致人死亡一审被判死刑,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此案在郓城县法院公开开庭二审。这是我市首次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4年3月27日出生,农民,住郓城县郓城镇宋屯村。菏泽市中级法院在一审中查明:2005年12月24日下午,李某某进入郓城县林业局家属院朱某家中欲实施盗窃,与朱某相遇。李某某采取击打头部、扼压颈部等手段致使朱某窒息死亡,随后从朱某家中劫走价值1900元手机一部、面值500元购物卡1张,1万元存折1个,液化气票3张等。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省高院在郓城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编辑: y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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