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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复制]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录取原则就业原则热点问答
2006-05-23 08:48:57

  问:技工院校的性质是什么?
  答:技工院校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培养能够掌握现代管理和熟练掌握生产技术技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技能人才的,集职业资格教育和学历教育为一体的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技能人才的培养,高度重视技工院校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技工院校得到了快速发展。2005年全省技工学校招收新生12万人,并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在校生人数已达30万人。技工院校已成为技能人才培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基地。
  问:技工院校的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技工院校紧紧围绕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设置专业、组织招生,主要招收我省境内的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各类城镇、农业户口考生。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和企业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技工院校开设部分专业,招收大、中专毕业生,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和技师)。
  技工院校设中级部和高级部,中级部:初中毕业生学制二至三年;高中、中专毕业生学制一至二年。高级部: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制二年。
  2006年全省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2万人,其中:培养高级工、技师计划招生6万人,城镇、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院校计划招生8000人。
  问: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科目?
  答:考生只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报考的技工院校报名,也可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名。技工院校实行夏、秋两季招生,夏季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5日到6月23日,秋季招生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25日。技工院校招生实行考试入学,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5日和8月28日,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英语10分)、数学、物理三科,每卷满分100分。
  问:技工院校录取原则?
  答:按照考生志愿,由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计划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考生的身体要求,由学校面试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学生入学后可自选所学专业。
  问:技工院校的就业原则是怎样的?
  答: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规定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剂和院校推荐等方式可在当地和省内就业,也可通过劳务合作的形式实现省外和境外就业;其毕业生也可通过考试对口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技工院校毕业生持“双证”和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签发的报到证,可直接到接收单位就业上岗,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问: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什么待遇?
  答:技工院校属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毕业时颁发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和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03]83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问:技工院校办学特色?
  答:技工院校紧紧围绕市场依托企业办学,通过校企联合,积极开展“订单”培训,“订单”培训人数已占在校生人数的8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院校根据企业需求,结合企业生产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教学。技工院校特别注重实习教学,实习教学和理论教学之比为2:1,其毕业生有很强动手操作能力。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兴趣和自身条件选学、跨学专业,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一专多能”。技工院校对学生实行学分制,修完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技工院校对其毕业生实行“召回制”,对不能适应企业要求的毕业生,技工院校按照企业要求无条件的召回学校重新培养。院校可根据企业生产的特点,在企业开设在职职工班,职工完成规定的学时,经考试合格,可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编辑: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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