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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复制]学校收费最多三项明确规定的有教材费和作业本费
2006-06-30 09:35:07

  本报综合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就义务教育收费问题指出,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陈小娅说,本次修改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为:一是教材费,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费用,二是作业本费。这两项收取的费用,如果不是给予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学校为了教育教学的需要,可以收取以上两种费用。另外,在部分学校中,可以向一些边远地区或者是寄宿学生收取一定的寄宿费,这要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
  陈小娅指出,学校不能变相地推销商品等,比如学生不想在学校吃中午饭,如果学校非要强制学生,这就是变相推销。此外,国家严禁推销教辅材料,更不能推销各种商品。
  就义务教育免杂费问题陈小娅指出,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所有中小学生实施了免杂费的工作,西部农村490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享受到免杂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中部地区还要再选择一些省实施免杂费的规定,因为中西部的差距比较大,在试点的基础上,两年内中部地区的免杂费工作将全部完成。
  关于城市的免杂费问题,陈小娅指出,浙江、天津、上海、广东等一些东部发达地区在9月份已经开始对城市学生免杂费,免杂费工作城市比农村的情况更复杂。

编辑: j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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