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娱乐
|
女性
|
汽车
|
房产
新闻搜索
时政
|
生活
|
经济
|
教育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娱乐
|
图片
教育
[复制]义务教育法呈现六大亮点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2006-06-30 08:51:33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法律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
法律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
保障校园安全写进法律
法律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编辑: jyb
上一篇:
下一篇:
聊城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聊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聊城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聊城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聊城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聊城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聊城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聊城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热点专题
·
英争论为撒切尔夫人办国葬
·
以黎冲突使以色列经济损...
·
四川重庆旱情加剧 当地积...
·
陕西10人遇害特大杀人案
·
黎巴嫩真主党对以越境袭...
·
发现号发射成功
图片新闻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大众网聊城站 liaocheng.dzwww.com E-mail:hzdz@dzwww.com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山东省重点新闻网站
Copyright (C) 2006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