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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复制]严禁学校收取赞助费发出清理教育乱收费提醒函
2006-07-13 08:53:51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 今天,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省教育厅联合发出清理教育乱收费提醒函。三部门重申,在即将到来的新学年里,各学校均不得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学费、杂费、住宿费、借读费、择校费,均必须执行省政府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局制定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减免学杂费。
  省物价局局长陈充说,除国务院、省政府或经省级以上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在新学年即将到来之前,各学校要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校现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的降低,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按照我省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也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高中严禁擅自扩大择校招生比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计划数的30%。
  高等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制收费和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等,也不允许学校以改制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编辑: j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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