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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资就业毕业生”渐增 用人单位行为违法
2006-07-17 14:44:00
  本报济南7月16日讯 从济南一所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的小平,今年毕业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经熟人介绍以实习的名义进入济南一家知名的广告公司。小平在这家单位属于“零工资”就业,他没有任何的劳动报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他愿意在此就业的目的在于,希望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或者留下,或者再出去找工作。
  小平的经历,在今年的大学生就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据小平介绍,他们班总共有40多个学生,有50%以上的同学没有实现正规就业,大部分人像他一样,希望“曲线就业”。今年7月,在许多高校发出了毕业生离校的通知之后,许多效益较好的单位,也迎来一个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高峰。“许多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来单位实习,他们没有工资收入,和在校大学生完全相同。”
  许多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并不反对通过短期的“零工资”就业来换取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就业机会。小平认为,这种就业方式,虽然减轻不了父母的经济压力,吃饭、穿衣、住房,样样还要向家里伸手,但至少可以不在家赋闲;另外,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就业。
  而大多数用工单位对此持“既不反对也不赞成”的态度。有用工单位表示:“确实有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素质而被录用,但对于这种做法,我们并不支持也不反对。在大学生有这种需求的时候,我们也乐于向他们敞开大门。”
  在“零工资就业”成为一种新的现象时,劳动保障部门认为,这种现象应该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考虑。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向其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编辑: j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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