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9日讯 省劳动保障厅转发了国家劳动保障部的通知,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仍没有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开设专门的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并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安排职业介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免费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举办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大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需要的岗位信息。
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组织进行失业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其分析求职需求,制订求职计划,联系推荐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
各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并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组织其参加SYB创业培训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推动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的免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