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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
无锡义务教育跨出历史性一步今秋起免收学杂费 
2006-08-13 16:30:00
   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无锡市超前一步,对全市城市和农村所有具有常住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昨天,全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会议宣布了这一好消息。

    免收的实施对象包括两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考虑到无锡市外来流动人口较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分步进行:第一步先行解决无锡市常住户籍人员子女。对常住户籍以外人员子女,考虑到目前数量较大、流动性大、情况复杂,市政府已成立专项政策研究小组专题研究。

    免收学杂费后,对原享受“两免一补”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继续实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具体是民办学校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减收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收学杂费后,财政部门要确保现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降,确保中小学办学经费逐年有所增长。从2007年起,各级财政要按小学每生每年330元至430元、初中每生每年470元至57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配合这项政策,无锡市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公办学校不能转为民办学校,不能搞“校中校”、“校中班”以及“一校两制”。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公办学校必须按照“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标准减收学生学费后,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负担。 (记者薛蕾、实习生陈凌云)

编辑: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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