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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省物价局新规: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明年底前全免
2006-08-15 08:57:00
生活日报济南8月14日讯(记者 张子森 通讯员 封立树)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多项涉农价格管理新规定,涉及到了农民日常生活和农村经济生产的各个方面。新政策主要包括:2007年底以前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逐步实现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对农村生活用水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重点粮食品种采取最低收购价政策等。
我省规定,2007年底以前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限制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并做到逐年降低,2010年择校生的比例降低到20%以内,择校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5%左右。
把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物价部门管理。对农业灌溉、农业非经营性取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在济南、淄博、枣庄三市试行城乡用电分类同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编辑: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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