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买到“三无”机械维权遇难题 律师:可主张退一赔三

2023-11-21 16:20: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周琛

  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遇到买到的产品故障,怎样才算合理维权?先退货还是先退款?近日,菏泽市民朱先生向大众网·海报新闻反映,今年10月,他通过菏泽亚东食品机械(经销商)在滨州市山东鲁胜炊具有限公司(厂家)花费3万元订购了一套馒头制作流水线机械,没想到设备频频故障,设备无合格证书与生产日期,维权时遇到了难题。

  对此,厂家回复称,朱先生说话“难听”,将相关内容发布到了网络平台上,耽误了自己不少生意,不愿继续为其提供服务,仅可为其退款出现故障的设备。但双方就先退货还是先退款问题,以及退货机械数量问题无法协商一致。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及有关规定,厂家及经销商售出的是“三无产品”,应为消费者全额退款,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记者了解到,当前,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集市场监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厂家下达整改通知,并调解双方矛盾。

  新设备频频损坏 联系方式遭厂家删除

  和面、成型、摆盘,一套自动化馒头生产流水线可以省去不少人力,10月17日,市民朱先生花费3万元为父亲的馒头店购买了一套自动化流水线馒头加工设备,然而,当天晚上完成安装后,次日早上机器便出现了故障。

(摆盘机)

  朱先生购买的设备分别为两个蒸箱、一个数控馒头机、一个摆盘机,还有百余个托盘,一共是30754元,频频出现问题的就是摆盘机。

  “首先是机器不会自动摆盘,馒头通过传送带后不会被夹起,而是直接掉在地上,第二就是出盘时,偶尔会卡住,然后馒头被重复夹到同一个盘子里,导致盘子坏掉。”朱先生表示,故障发生后,他就第一时间同经销商取得了联系,经过两次修理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经销商则把责任推给了厂家。

  “厂家不提供说明书,也没人来给维修,经销商倒是派人来了两次,但都没有修好,有时候一上午就能坏5次左右。”朱先生坦言,由于摆盘机频频出现故障,再加上两次修理都未能解决问题,导致自己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随后,他便在网络上对厂家和经销商进行了“曝光”,结果闹得不欢而散。

  朱先生随后向邹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但未取得成效。“邹平市明集市场监管所协调后,厂家同意退掉摆盘机,一共是1.1万元,我提出要求先退款,用这笔钱购买新的设备,再把旧的设备退还,因为大家每天都要吃馒头,如果我停止生产,将会失去客户。”朱先生说,此事之后,自己就和厂家失去了联系。

(相似厂家)

  “我要求退掉1.1万元的摆盘机外加一个价值3000元的蒸箱,但厂家不同意退蒸箱,说是我自己要求定制的,我压根就没提定制这回事,而且蒸箱和我要的完全不一样。”朱先生说,由于对方发来的两个蒸箱不同,其中一个蒸箱总是“沾馒头”,做出的馒头质量参差不齐,他还因此接到了客户投诉。

  当记者要求查看发票及设备合格证等信息时,朱先生却表示,商家并未出具发票,且设备没有合格证,机身上也未印制钢印,无生产日期等信息。

  退货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陷入僵持

  针对朱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了位于菏泽市八一路与解放街交叉路口的菏泽亚东食品机械店(厨具经销商),该店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介绍,朱先生所购买的机械的确出现故障问题,此前,自己已经两次为朱先生维修设备。

  “机械都是一些小故障,总共就没赚他多少钱,这个人又是闹又是骂的,又不是不给他处理,有必要这样吗?我都没办法回复他的消息。另外,机械售后问题应该是厂家负责的。”亚东食品机械负责人李先生拿出了与朱先生的聊天记录,其中的对话“火药味十足”。

  设备是否为“三无产品”?为何没有合格证及发票?亚东食品机械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朱先生购买的是定制商品,本身就没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具体情况,记者应该去咨询厂家,另外,朱先生还有3000元未付清,所以没有提供发票。

  “我们为他服务不起,他把我们的聊天记录,以及我们的企业名字,包括我的抖音(内含其个人照片)都发布在了网上,我们现在就是坚持要给他退货,不再维修了,但他不同意,要求我们先给他退款,那么如果他不给我退货,或者损坏我的设备怎么办?”滨州市山东鲁胜炊具有限公司负责人菅先生表示,就在几日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朱先生投诉,已介入协调该问题,希望朱先生能够同意将摆盘机装车后再进行全额退款,运费也由厂家承担,但朱先生要求先退款或将蒸箱一并退回,双方因此陷入僵持。

  “我认为蒸箱没问题,他觉得蒸箱有问题就让他去做检测,否则凭什么退货?”菅先生说。

  当记者提问到设备是否为“三无产品”时,菅先生立刻进行了否认,并向记者发送了一张“合格证”照片。“经销商不让在设备上贴合格证和钢印,所以就没印,我们手续都是齐全的,不然怎么开厂?”菅先生答复说。

  律师:厂家做法符合三包规定

  该起买卖纠纷中孰对孰错?朱先生购买的设备是否属于“三无产品”?

  针对此问题,民革菏泽市委“中山·尚公”法律服务团主任崔海龙律师表示,本期案例中,厂家所销售的产品未印刷任何生产信息,且未提供合格证,设备属于“三无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此外,针对消费者在网络上对相关内容进行曝光的问题,消费者应保证内容属实,不应曝光他人肖像照片。

  11月20日,经协调,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集市场监管所已积极调解双方矛盾,厂家目前已同意朱先生的退货要求,决定为其退掉摆盘机及蒸箱各一台,朱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此外,针对该厂家销售“三无产品”问题,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集市场监管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其下达整改通知。

  大众网记者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结果。

初审编辑:聂冬梅

责任编辑: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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