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小区新房装修需交双份保证金 装修公司与物业起纠纷

2024-03-05 20:39: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周琛

  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近日,菏泽市定陶区一门窗装修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向大众网菏泽反映,新建成的定陶区佳和诚园小区在装修时,小区物业要求业主和门窗装修公司同时缴纳保证金,其中业主缴纳2000元,门窗装修公司每装修3户缴纳2000元,并且要3个月后才能返还,否则就不让装修物料进入小区。

  装修公司:双份装修保证金令人费解 ,3个月退还无法接受

  “这收费完全不合理,我装修3户赚的钱都不足2000元,关键还不是装修完就给退,要等3个月,交钱的时候倒是简单,物业退钱的时候不知道会怎样。”杨先生说,近段时间,已陆续有40余户业主找他下了装修订单,按照物业的押金收取方式,他需要缴纳近3万元的押金。

  杨先生从事的是门窗装修工作,据他介绍,该小区内的住房阳台均设计为半封闭式,所以不少业主都要对阳台进行封窗装修。“根据我了解的信息,目前该小区约有500户在进行装修,按照这种押金收取方式,物业公司岂不是要收取业主100万元押金和装修公司的33万元押金。”杨先生说,向门窗装修公司收取保证金也可以理解,但需要等待3个月的时间令人无法接受。

  “从网上看看新闻就知道,物业公司不退保证金的屡见不鲜。”杨先生说。

  物业:为确保门窗装修质量

  根据杨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物业——山东佳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有业主要求我们对进驻的装修公司的装修安全和质量进行把关,所以我们决定对装修公司另外收取装修保证金,以防止门窗装修公司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李先生解释称,之所以押金需要2-3个月才能返还,是因为资金进入账目系统后需要走流程。

  “装修公司装修好以后就走人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比如窗户从高处坠落,难道让业主去承担责任吗?”李先生说。

  主管部门、律师分别发声

  新房装修需要向物业缴纳装修押金,这好像已经成为了“行业惯例”,但收取双份保证金的情况似乎并不常见。另外,不缴纳装修保证金就禁止装修,物业公司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是否合规?记者分别咨询了主管部门和律师。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负责人蒋建省表示,物业收取装修押金的情况较为常见,部分物业公司还会为了防止电梯被暴力使用,要求运料人员缴纳保证金,在法律方面,并没有针对装修保证金的明确规定,需要三方自行协商。

  民革菏泽市委“中山·尚公”法律服务团主任崔海龙律师表示,装修公司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收据,该收据可以作为要求退款的证据。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梁金腾律师则认为,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装修押金,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即便业主存在装修违规的问题,也不是违反物业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物业也没有权力扣款或者向业主索赔。从这个角度来看,物业收取所谓的押金事实上是没有合法的依据和用途的。从业主和物业的法律关系来看,两者之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是提供服务的角色,只能收取物业费。因此,物业无权收取装修押金。

  目前,物业和装修公司仍未达成一致。

初审编辑:聂冬梅

责任编辑: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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