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菏泽卫计新闻频道 > 高端访谈

菏泽计生委做客市长热线 现场解答如何办二胎生育证

2013-01-29 20:40:00来源:大众网 作者:陈翔
“想生育第一个孩子怎样办理手续?”“农村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享受哪些奖励?”“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今天上午,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乔廷龙做客市长热线,就这些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现场解答。

    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乔廷龙做客市长热线

     

        大众网菏泽1月29日讯(记者 陈翔)“想生育第一个孩子怎样办理手续?”“农村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享受哪些奖励?”“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今天上午,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乔廷龙做客市长热线,就这些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现场解答。

     

        生育第一个孩子办理手续 
        携带相关证件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针对生育第一个孩子怎样办理手续,乔廷龙介绍说,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在生育前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菏计育字[2009]16号和菏人口发[ 2012]83号文件规定,育龄夫妇领取《手册》时,可以向常住居住地、现居住地或夫妻一方户籍地任何一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注册,免费领取《手册》”乔廷龙说。    

        办理注册证时,需要携带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三张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农村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
        新农合报销标准再提高10%—30%,报考本市管理普通高中总成绩加10分

     

        市民询问的农村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应享受哪些奖励,乔廷龙说,农民合法生育两个女孩夫妇、2009年7月1日以后一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绝育措施并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属实的,可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
        从2012年10月1日起,水利部门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两女绝育家庭减免户负担部分的20%以上。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此外,从2012年10月1日起,卫生部门应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报考隶属于本市管理的普通高中,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总成绩加10分。

     

        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
        女方初育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须年满三十周岁
      

        关于符合哪些条件才可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乔廷龙解释说,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22、23、24条的规定,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申办二胎证。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责任编辑:刘嵩岳)

责任编辑:陈翔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