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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11家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告别“以药养医”
作者:孔祥申  来源:大众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菏泽6月29日讯(记者 孔祥申)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30日零时,菏泽市将在11家城市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

  11家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告别“以药养医”

  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菏泽市11家公立医院,其中,市级医院6家,包括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牡丹区区级医院5家,包括牡丹人民医院、牡丹区中医医院、牡丹区中心医院、牡丹区精神病医院、牡丹区妇幼保健院。

  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原则上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10%,其余10%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药品零差率销售,也就是以采购价进行销售,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破除以药养医,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下一步,菏泽市还将进一步加快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全面深化医改,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

  此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量不少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与大型设备降价额之和。

  据悉,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面,除医技诊疗类中的X线检查、超声检查和检验收费没有调整外,综合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诊疗类进行了上调。对医技诊疗类中CT、磁共振、核医学、放射治疗项目进行了下调,共涉及调整项目4000个左右。

  此外,不同级别医院还将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查价格保持适当差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与医保支付政策、财政保障机制协调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保支付政策调整 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此次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将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确保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

  据悉,自2016年1月1日起,菏泽市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15万元和居民大病保险补偿30万元的基础上,参保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再给予20万元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最高补偿限额达到65万元。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由12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新的政策实施后,会出现“两降一升”的情况,即:患者的药品费用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增加。从普遍的角度来看,患者的总体负担会降低。但是,由于每个病人的诊疗、用药情况不同,具体到个体身上,负担减少的有多有少,也有些患者负担会有所增加。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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