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拘留所:“小题”不“小做” 积极化解矛盾

2018-08-21 17:0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魏衍军 申昭彬 高龙龙

  大众网菏泽8月21日讯(通讯员 魏衍军 申昭彬 高龙龙)今年以来,巨野县拘留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教育新模式,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工作,让社会矛盾化解在拘留所这个“融化场”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小题”不能 “小做”,找准矛盾形成点

  近年来,因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而违法的被拘留人员增多,但被拘留人员的心结不一定会因为短期拘留而解开,走出拘留所后,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恶化,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处理矛盾‘小题’不能‘小做’,处理好了便可小事化了,处理不好可能会酿成大矛盾,甚至会发展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因素。”巨野县拘留所所长刘焕青介绍,于是他们找准矛盾的形成点,然后对号入座,分类管理,量力而行,主动作为,配合相关单位和家庭,将一个个矛盾化解。

  今年6月14日,宁某兵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入所后,宁某兵情绪低落,拒绝进食。巨野县拘留所民警迅速联系宁某兵村的村干部和田庄派出所办案民警,弄清矛盾产生的根源,确定矛盾等级,制定矛盾化解工作方案。民警从社会、家庭、子女等方面耐心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并指出表达合理诉求要依法有序。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宁某兵写出深刻检讨,矛盾由此化解。

  “一对一”化解矛盾,心理教育增进实效

  “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对不懂法律的,开展法律教育;对单方面无法调解的,采取多方联动;对心理有问题的,进行心理疏导;针对家属不管不问的,联系亲属进行帮教;对矛盾激化的,实行致歉调解。”刘焕青告诉记者,根据被拘留人员的违法性质和矛盾类别,巨野县拘留所“因人施教”,一名民警负责一名违法人员的矛盾化解,最大限度提高教育转化率和矛盾化解率。

  据了解,今年5 月22日,马某玲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15 日。入所后,民警通过谈心了解到,马某玲所在的巨龙木业因环境污染被停产,由于从业停产不能正常开销农民工工资被提起诉讼。马某玲在拘留所内拒绝进食、大哭大闹、不听从民警的管教。管教女民警从婚姻家庭到抚养子女、法律道德等方面,对马某玲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使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稳定了情绪,自觉服从管理,认真落实一日生活管理制度。

  同时,管教民警积极与马某玲的家人进行沟通、与县人民法院协调,主动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马某玲说:“要不是拘留所民警的积极协调,我的人生有可能就此毁掉,管教民警教育了我一个人,挽救了我们一家人。”

  据悉,今年以来,巨野县拘留所利用心理教育方法,成功化解了各类矛盾,没有一个矛盾反弹。

  建立矛盾化解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稳定

  巨野县拘留所利用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的特点和条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与安全、教育、管理、深挖犯罪等工作一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民警由过去等线索,到现在主动深入拘舍谈心找线索,及时主动通过多种途径排查分析矛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化解”。

  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军远介绍说:“我们在拘留所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台账,并引进奖励机制,民警每化解一起社会矛盾,进行审核后给予奖励,并在年终评优评先、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7月3日,巨野县陶庙镇陶楼村村民狄某红在新农村建设中,因扰乱单位秩序被陶庙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入所后,狄某红情绪激动,扬言要斗到死为止。7月8日中午,在民警杨汝良的教育帮助下,狄某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民警与陶庙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调解。民警杨汝良与镇分管干部取得了联系,共同制订方案,从情、理、法的角度及时进行疏导教育,最后与其达成了协议:狄某红向镇干部道歉,并回家拆除院落。

  据了解,今年1 至7月份,巨野县拘留所共化解各类矛盾120余起,化解率达70%以上,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责任编辑:刘嵩岳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