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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要地十年未果 政府工作人员怒吼记者
2016-04-23 10:08:00 来源:齐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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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元和记者一起来到他们家所在的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工作人员当着记者的面,就和赵明元争吵起来。(视频截图)

  齐鲁网4月22日讯 出嫁女的口粮地问题,在农村算的上是普遍的问题了。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直接规定,如果婆家没分地,娘家村就不能把地抽回。可如果娘家地已经抽回了,而婆家村就是不给,又该怎么办呢?菏泽市牡丹区农民赵明元为这事儿都奔波了十年了,问题没有解决,自己还成了一些人的眼中钉。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热线村村通》报道,赵明元和记者一起来到他们家所在的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主任朱玉录当着记者的面,就和赵明元争吵起来。

  一群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公务人员,为什么要向一位老农民如此横眉冷对呢?这还得从赵明元到街道办反映的问题说起。赵明元家住菏泽市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的民泰社区,社区过去是个村,离城区很近,如今绝大多数的土地已经开发完了。

  赵明元有三个儿子,目前只有大儿媳妇有口粮地。老二老三的媳妇都没有地。

  赵明元称:“我二儿媳妇张燕培,三儿媳妇也是,结了婚户口还没提,娘家的地就给抽了。她没有地怎么生活,娘家娘家没地了。”

  土地承包法的原则很明确,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严格执行的话,就是赵明元儿媳妇娘家的地不该抽回,婆家村里的地也不该给。那赵明元又是凭什么在婆家村里要地呢?

  赵明元称:“都是按照村规民约走的,你知道吧,这是我们的村规民约,有户口的全部给地。”

  赵明元给记者看的,是一份他们村局90年代时的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有规定,村民会议有权决定土地承包的方案。也就是说,分地这件事儿上,村规民约也是受法律尊重的。

  赵明元称:“2011年的时候,跟我签过一份协议。大儿媳妇给了一口人的地。”

  这份民泰社区跟赵明元签订的协议上说,村民讨论同意给赵明元的大儿媳妇口粮地,大儿媳妇家的两个孩子给不了地,每人每年给800块钱补偿。赵明元给我们看了户口本,老二老三媳妇的户口都是2013年落到民泰社区的,所以2011年的协议没有涉及到她们。

  赵明元说,他现在的要求就是让两个小儿媳妇享受跟大儿媳妇一样的待遇。可是跟谁谈谁也不答应。事情到底是不是他说的这样呢?记者和赵明元一起去了社区书记的家,可家里也没有人。

  社区领导找不到,记者就和赵明元一起去了主管民泰社区的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赵明元看到街道办主任朱玉录的办公室开着门,就直接把记者领了过去。

  半小时后,记者再次敲响了朱玉录主任办公室的大门,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朱玉录离开之后,西城街道办的另外一位工作人员向我们做出了这样的一个说法。

  西城街道办工作人员称:“他们社区的主任跟着区里的领导出去考察了,不是不想让你们采访,别人也说不清楚这个情况。至少得一个星期以后才能回来,你们到时候再来吧。”

  【编后】百姓无小事。我们还是希望牡丹区西城街道办的领导们,面对老百姓的时候能够再多一点点耐心。赵明元的土地诉求到底能不能得到回应呢?我们还会继续关注这件事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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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靳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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