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被骗感情和钱财 男子街头张贴声明报复女友

2016-10-24 14:42:00 来源: 牡丹晚报 作者: 赵德高

  “说好登记结婚,结果以各种理由推脱哄骗了我三年一直没有登记,如今还把我赶出门外,三年中还骗走了我3万余元钱财。现在我就要张贴声明,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被这个女人给骗了。”10月20日,定陶的楚先生将一份打印在红字上的声明,张贴在城区街道的电线杆上,他表示要通过张贴声明的形式,对欺骗自己感情和钱财的女子进行报复。

  网络聊来的一段畸形爱情

  楚先生今年49岁,家住定陶区杜堂镇贾庄行政村。他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并有一儿一女,14年前与妻子离婚独自拉扯儿女长大。

  看着女儿出嫁,儿子也慢慢长大,一直单身的楚先生也渴望将来在晚年能有个说话谈心的另一半。

  2013年9月底,楚先生从打工的预制板厂下班回家不久,他手机上登录的QQ突然响了起来,一陌生女子申请要加为好友。

  “我们在QQ上聊了整整一晚上,得知女方姓艾,家住曹县桃源镇,前几年丈夫因车祸去世,自己拉扯两个孩子,想找一个对象。”楚先生说,正是对方与自己有相同的单身经历,两人谈得非常开心。

  第二天,楚先生正好去曹县桃源镇送产品,于是电话联系了艾女士,想见上一面。“女方骑着摩托车来看我,我们一起吃了顿饭,我提出去对方家看看遭到了拒绝。不过女方却跟我回到了定陶,当晚住在了我的家中。”楚先生说,两人并没有合为一个家庭,不是在定陶住一段时间,就是在曹县过一段时间。

  两人从网恋到举办婚礼不到两个月时间,虽然有婚礼仪式,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这也成为压在楚先生心里的一块石头。“结婚前我就提出去民政局登记领证,可是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结婚证一直没有领取。”楚先生后悔地说,他当初就不该相信网络爱情,更不该没领结婚证就举行婚礼仪式。

  财产被骗数万元,称要报复女方

  两人生活在一起的第一年,还算比较幸福,然而很快楚先生的幸福感慢慢消失。“女方经常以各种理由给我要钱,最初我碍于面子没有拒绝,可是要的次数多了我就有点反感,自己打工挣的钱全部被要走了。”楚先生说女方常以家中建房、孩子上学等为借口伸手要2000元或3000元不等,最多的一次要过2万元。

  因为钱的事情,两人开始出现小矛盾,不过很快也能化解。直到又一次楚先生说他还要攒钱给自己的儿子盖房娶媳妇时,彻底惹恼了艾女士。

  “我去曹县她的家时,她和孩子把我赶出了家门,并威胁我不要再骚扰她。”楚先生说,现在艾女士的手机已经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觉得自己三年的感情和金钱付出就这样被“骗”,楚先生便想法进行报复。

  牡丹晚报记者从楚先生手中的一份声明中看到,上面有艾女士的照片和详细住址,介绍了艾女士的一些的情况。“她之前也用同样的方式哄骗过一个男子三年时间,也骗走3万余元的钱财。”楚先生说,他已经在曹县、定陶和菏泽城区多个公共场所进行了张贴,希望大家不要再被这个女人给骗了。

  牡丹晚报记者通过采访认识艾女士的人得知,艾女士的丈夫前几年确实因车祸去世,之后与两位中年男子分别有过一段生活。“她与定陶一位男子举行婚礼后在娘家还摆过酒席,至于是不是骗婚骗财却并不清楚。”该知情人表示。

  律师:张贴报复声明涉嫌侵犯名誉

  就楚先生进行张贴声明进行报复女方的行为,本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常保涛表示,这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在对方不知情或不允许的情况下,用张贴声明的形式公布对方的照片和基本信息,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轻者侵犯他人名誉权,重者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常保涛解释说,男女双方没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就属于非法同居,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男方认为女方骗取了自己的财产,可通过公安机关或法院等正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选择公布他人相关信息而进行报复,这种行为不可取。”常保涛说。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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