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4日起实行

2016-12-22 17:5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欣

  大众网菏泽12月22日讯(记者 李欣)大众网记者今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2016年12月24日起,菏泽市公安局将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期间,对牡丹区、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4日。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当预警等级达到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限行方案,时间为全天(0:00-24:00),红色预警信息解除后恢复正常通行。

  限行区域包括长江路(含)—人民路(含) —西安路(含)—黄河路(含)以内的区域。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以及出租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在单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双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尾号为字母的以该机动车号牌最后的一位数字为准。

  另外,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限行车辆,应持需求单位申请和车辆行驶证,到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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