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又有6人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能取得

2017-04-11 10:56: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崔如坤

  日前,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交警部门获悉,4月6日,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2017年度全省第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有153人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能取得。其中,菏泽6人,皆为男性驾驶员。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6名菏泽终身禁驾人员的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驾龄、身份证号、判决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菏泽6名终身禁驾人员中,年龄最大的46岁,最小的31岁。其中,4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2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第10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如果驾驶员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此外,肇事逃逸会面临严重后果。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分析,肇事司机的心态一般分为三种,有一种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认为没有人看见,没有目击证人,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还有一种可能是因为酒后驾驶,涉及到醉驾,肇事者本身就很紧张,加之判断能力下降,发生事故以后想要立即逃离醉酒状态,所以选择逃逸。第三种是本身就缺失社会品德道德,没有责任感,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发生交通事故就想逃避。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及时报警,抢救伤者,等待民警来调查。有些事故,司机未必负主要责任,所以不论是民事赔偿,还是定责方面,都可能处在一个责任相对较轻的层面,但是一旦逃逸就加重了情节,至少是主要责任或者全责,如果出现重伤或死亡的情况,还要承担交通肇事逃逸罪。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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