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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专项整治药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
2012-03-13 18:26:00
作者:彭方方 来源:大众网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议上获悉,从3月份起,全市将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史先成在动员会上作动员讲话
市食药监局市场科科长徐峰宣读专项方案实施细则
市食药监局药品科科长赵恒主持会议
大众网菏泽3月13日讯(记者 彭方方)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议上获悉,从3月份起,全市将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据悉,本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有三个方面。 一是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在未经生产许可和GMP认证的厂房生产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成品未按照质量标准检验即放行销售;是否有无批生产、检验记录或者伪造批生产、检验记录的行为;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主要原辅料是否能够实现物料平衡,中成药同一处方出膏率或成品率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低限投料现象,中成药是否少投料或违法添加提取物;能耗、生产能力与产品数量是否匹配,是否未经批准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是否存在出租厂房、设备情况;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生产药品是否生产裸包装产品、所生产药品是否按规定通关、是否在国内销售;原辅料是否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名录采购,是否随意变更供应商;生产用原料是否按规定检验,不合格物料是否按规定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管理是否规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购买饮片分包装行为。 二是重点检查药品批发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行为;是否存在药品经营体外循环的行为;是否存在购销药品对购销方资质不审查或者审查不严格的行为;是否存在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的行为;是否存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一些其他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 三是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进货资质审查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行为;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行为;出租柜台、票据的行为。 “药品质量安全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药品安全既是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也为医药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动员大会上,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史先成说,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是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重点要落实在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严格执行药品GMP、GSP,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保障药品安全可靠,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最后,史先成强调,全市各县局、区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药品检验所,市局各有关科室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照标准,全面自查,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促进我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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