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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金河湾物业收费过高 购房合同中无物业服务合同

2013-04-10 19:01:00 作者:陈翔  来源:大众网
近日,大众社区菏泽论坛网友发帖反映中达金河湾小区物业费高达9毛,外加180元的建筑垃圾费。就此事,菏泽市物价局回应,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应与业主同时签订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协议,并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没有签定是违反相关政策的。

      大众网菏泽4月10日讯(记者 陈 翔)近日,大众社区菏泽论坛网友发帖反映中达金河湾小区物业费高达9毛,外加180元的建筑垃圾费。就此事,菏泽市物价局回应,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应与业主同时签订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协议,并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没有签定是违反相关政策的。

      

      小区业主:交房时才知道物业费9毛

      

      网友“不得不说的话题”在帖文中称,金河湾小区物业费高达9毛,外加180元的建筑垃圾费,收费员说是环卫局要求的,每户多收的上交给环卫局。并且收费员态度不好,对我们爱理不理,真担心入住后,还会有多少不合理的收费(http://bbs.dzwww.com/thread-31825314-1-1.html)。

      

      昨日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金河湾小区,采访了该小区一位正在装修的业主,该业主说:“在交钥匙时,物业公司与我们业主签订了关于物业收费的协议,这其中,规定了该小区物业费为每月暂定1元/平方米。”

      

      据该业主介绍,虽然合同上签订的是每月暂定1元/平方米,不过物业公司是按每月0.9元/平方收取的。“我是交钥匙时,才知道的该小区的物业费。关于该收费之前我们一点都不知道,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没有该条款。当时,不签订这个协议,他们就不交钥匙。因此,虽然我感觉费用过高,但也不得不接受。”

      

      “此外,物业公司还向我们收取了18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该业主说,“我们还没住就已经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向我们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再说交纳这项费用,还必须是我们将装修垃圾运送出来,而不是去我们家里清理,我感觉这项收费不合理。”

      

      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收费标准

      

      就此事,中达金河湾小区物业物业科经理曾庆印说,“我们小区物业收费多层是0.4元/平方,高层是0.9元/平方。我们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收费标准,以周边小区作参考制定的该收费标准。”

      

      “我们是在通知业主交房时,告知他们该收费的,之前没和他们说过。至于业主说的协议上规定的每月暂定1元/平方,我不清楚这回事。”曾庆印说,“此外,对于收取的180元,是装修垃圾清运费,不装修不清理,谁家装修谁家交。”

      

      据曾庆印介绍,这180元的收费,是交给环卫处,业主将装修产生的垃圾,送到垃圾堆放处,环卫处工作人员会定期过来清理。

      

      物价局:根据规定其做法就不对 目前没法监管

      

      就此事,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菏泽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其介绍,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该小区在前期售房时,就没有和业主签订物业收费的相关协议,其本身做法就不对。”该负责人说。“因为业主在购房时,没有和他们签订物业收费的相关协议,现在他们的收费是违反政策规定的。”

      

      针对建筑垃圾清运费,该负责人说,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个收费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调,可以不让物业公司帮忙清理建筑垃圾,但业主要清运到垃圾堆放指定地点,这样可以不交纳这项收费。”该负责人说。

      

    (责编: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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