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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知识产权重申请轻保护 商标侵权案8年增17倍

2013-04-20 20:29:00 作者:郭豪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菏泽首起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引发市民关注。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市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增加,中院2004年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案,8年来审理的案件数量从当初的10件猛增到2012年的183件,直接反应出菏泽部分企业对知道产权重申请轻保护的现状。

      大众网菏泽4月20日讯(记者 郭 豪)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菏泽首起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引发市民关注。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市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增加,中院2004年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案,8年来审理的案件数量从当初的10件猛增到2012年的183件,直接反应出菏泽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重申请轻保护的现状。

      

      国外公司状告菏泽公司商标侵权胜诉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市首起涉外立体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法国轩尼诗公司诉被告菏泽某玻璃制品公司立体商标侵权。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停止使用法国轩尼诗公司第3240985号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据菏泽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廷法官潘宜英透露,此次案件是原告首次在国内针对商标权提起诉讼,对其以后保护商标权具有重要意义。此案件也是对其他一些企业的警醒:应倍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

      

      菏泽商标侵权案8年增17倍 涉及领域广泛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一方面企业试图通过仿造或模仿著名企业商标,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以提高产品销量。另一方面,商家对保护商标权的意识也逐年增强,他们意识到冒牌商品伪造自己品牌,对其本身也是一种伤害。

      

      据潘宜英介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当年只有10起案件。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及市场行为的增多,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2011年已达到100件,去年更是达到了183件,比2004年增涨上17倍。

      

      “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为商标侵权案,其领域已经由传统的食品加工、出版发行等领域逐步发展到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侵权方式也从制造实体产品发展到提供网络服务等多个种类,侵权对象则几乎遍及衣食住行、生活消费的各个方面。”潘宜英说。

      

      专利权现状:维护意识淡薄 申请多保护少

      

      菏泽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室负责调解处理全市的专利侵权案件,据菏泽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室科长葛民介绍,自2012年以来,我市共调解处理了25件专利侵权案件,行业涉及机械类、建筑材料类及木艺类等。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葛民说,“对于专利侵权行为,执法室以沟通调节为主,如果是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侵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双方无法和解,便按照条例依法处理。”

      

      “随着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专利侵权案件也逐年增多,主要原因为专利权人保护意识淡薄。”葛民说,“对待专利权我市很多企业存在‘重申请轻保护’。去年,我市申请了2700件专利,但专利权人对申请成功之后的保护做得不够。比如发现专利侵权行为,没有第一时间制止,任其发展,等到市场化扩散开有损专利人利益时,想要阻止却为时已晚。”

      

    (责编: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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