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印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治理整顿方案

2016-10-20 21:20:00 来源: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作者:

  今天,菏泽市政府公布《菏泽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依法治理整顿菏泽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广大学驾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治理整顿。结合菏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查处取缔各种未取得合法经营证照的非法训练场地、非法培训车辆、招生点(以下统称非法培训机构)等,依法清理违法用地,依法拆除违章训练设施和违规广告,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和诈骗学员等违法行为。

  (二)规范驾校经营行为,依法整治驾校非法转让和出租培训许可、为非法培训机构及车辆提供挂靠、通过非法培训机构接收学员、只收报名费不培训、不按规定学时和内容培训、不在规定场地和指定路线培训、异地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先培训后付费、计时收费”培训服务模式,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改革。

  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培训机构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查和提供辖区内非法培训机构的名称、场地地理位置等信息,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核实其经营人、物权人及场地使用情况。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规设置广告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规划、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责令恢复原状、依法拆除和处罚。

  2.对无照经营的招生点(门市、网站)等,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3.对使用非教练车在道路上进行驾驶学习、教练车不按指定路线训练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属于从事非法培训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4.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非法培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规范整顿现有驾校

  1.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驾校认真进行规范整顿,核查经营情况,规范经营行为。要进一步优化驾校布局,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良好便利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工作协调,制定相关措施,落实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的联网对接和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的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的有效衔接,监督驾校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培训,从源头上制约非法培训。对不按规定培训的驾校,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抄告公安交警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3.物价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对驾校收费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对在标价外收费、不提供票据收费、串通收费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4.交通运输部门、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交运发〔2016〕164号)要求,改变驾校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先培训后付费、计时收费”培训服务模式,创新和优化驾校培训服务。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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