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8个空气站点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2017-03-17 10:35:00 来源: 菏泽日报 作者:

  为扎实做好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动员各级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整治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根据实际,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量化考核为基准,以考核奖惩为手段,通过考核奖励先进,惩罚后进,促进城区空气质量改善。

  二、考核项目

  以菏泽城区8个空气监测站点每月空气质量监测现状和改善情况为依据,分别进行排名,按名次考核奖惩。

  三、考核范围

  8个空气站点所在办事处:丹阳办事处1号站(市政协)、丹阳办事处2号站(市污水处理厂)、丹阳办事处3号站(华润制药)、西城办事处站(市气象局)、北城办事处站(菏泽学院)、万福办事处站(牡丹高新区)、天中办事处站(定陶环保局)、滨河办事处站(定陶民政局)。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1、空气质量考核实行每周一排名一公布,每月一考核一奖惩。

  2、空气质量考核数据来源于城区8个空气站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各站点综合排名计算四项综合指标占40%,改善幅度占60%(综合排名得分相同者,以改善幅度排名)。

  五、奖惩结果

  按照各站点综合排名奖惩,第一名奖金50万元,第二名奖40万元,第三名奖30万元,第四名奖20万元,第五名罚20万元,第六名罚30万元,第七名罚40万元,第八名罚50万元。

  本办法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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