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侯圣文:不忘初心担道义 化解信访促和谐

2017-05-23 16:5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苏龙生

侯圣文工作照

  大众网菏泽5月23日讯(记者 苏龙生)侯圣文,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他从业20年间,不畏强权为百姓伸冤,化解信访维护全市稳定,运用所学协助完善法律制度,作为致公党员积极参政议政。因业绩突出,侯圣文201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扎根基层捍卫人权,为平民百姓伸冤

  一提山东梁山,人们首先会想到“替天行道,除暴安良”的故事,而侯圣文正是出生于此。侯圣文告诉大众网记者,他与律师结缘是在看过一场电影之后。“小时侯看过电影《风暴》后,施洋大律师为工人仗义执言的形象使我充满了对律师职业的向往。1985年,我怀着对法律的憧憬,考入了吉林大学法学院。”

  四年大学的法律研习,侯圣文对“维护正义,捍卫人权”的律师理念有了深刻的认识。1989年,侯圣文从吉林大学毕业后,怀着对法治的向往,他扎根基层从事律师工作,在20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侯圣文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正直、勇气和良知,仗义执言,为许多无辜蒙冤者伸张正义,经手的典型案例不胜枚举。

  1998年元月,巨野县火头刘村17岁女青年朱某深夜遭歹徒枪击,面容被毁,双目失明,半身偏瘫,而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其离异的父母又不尽抚养义务,苦命的朱某与年迈的姥爷、姥姥一起生活,处在绝境之中。侯圣文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决定为朱某提供法律援助。

  为救助朱某,侯圣文与菏泽市新闻单位、当地党政部门一起组织了募捐活动,并带头进行捐款,以解其治病之急。其后又代理朱某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使朱某的民事权益得到法律保护。针对该刑事案件迟迟不能侦破的事实,侯圣文向公安部门不断反映朱某的不幸遭遇,该案最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2002年巨野警方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韩某落入法网,2003年凶手被判处死刑。

  贾坊乡农民贾某起诉贾坊乡派出所案、曹县农民李某诉开封县检察院案、河南兰考农民陈某诉开封县公安局案、新泰市弓某诉新泰市公安局案……侯圣文执业20年间,不畏权势,办理了一大批为蒙冤百姓伸张正义的案件,一些案件被《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律师报,山东电视台、《齐鲁晚报》等媒体报道后,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因在行政诉讼领域业绩突出,自2010年至今,侯圣文担任山东省律师行业协会行政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职,指导全省律师行政诉讼业务的开展。

  化解信访维护稳定,为党和政府分忧

  “律师是一门职业,更意味着一种社会责任。”这是侯圣文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显现,一些重大涉法信访案件不断发生。作为省、市、县等十余家政府及行政机关聘请的法律专家,侯圣文积极参加一系列重大涉法信访案件的论证及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004年,中国银行菏泽分行关闭中苑大酒店,引发300名员工集体上访事件,此事影响极大。侯圣文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该事件的处理。接手之后,侯圣文在极短时间内完成调查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处置方案。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该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近300名员工走上了按照程序依法解决问题的轨道。山东省司法厅于2005年3月在《山东省司法信息》中对该案例予以刊发,充分肯定了侯圣文在平息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2010年以后,菏泽市牡丹区政法委实行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听证制度,侯圣文应邀作为听证员,先后参与了洪某上访牡丹区检察院、庞某上访牡丹区公安局等听证案件的处理。听证中,他提出专业意见,两起上访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对两起案件的处置做法,山东省律师协会于2011年4月在《山东律师信息》中作为典型案例予以了转发。近几年来,侯圣文先后接访数十次,累计协助化解信访案件25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侯圣文在20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先后为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国税局、菏泽市地税局、菏泽市司法局、菏泽市民政局等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了菏泽市人民政府收回菏泽市市属医院的改制资产、牡丹区人民政府收回菏泽农机厂改制资产等一系列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合法权益。

  开拓创新参与立法,为法律完善建言献策

  在我国司法界,刑事案件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侯圣文告诉记者,许多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得不到赔偿和补偿,长期申诉、上访,已逐渐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在20多年的从业过程中,侯圣文在办理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尽全力呼吁改善此顽疾。

  2007年12月,侯圣文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青岛中院院长邹川宁等人共同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呼吁党和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缓解此问题。其后,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对刑事案件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相关制度,使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局面得到极大改善。

  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于商标法中商品通用名称的广泛性问题,我国法学理论界及司法界一直存有争议。由于法律无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认为,商标的效力是及于全国的,认定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时,应坚持地域广泛性的特点,仅在部分地区使用的名称不能认定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各地法院也出现了相应的认定及判决。2009年,侯圣文在代理鲁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提出,对于具有地域性特点商品通用名称,在判断其是否具有广泛性时应以特定产区及相关公众的接受程度为标准,而不应以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为标准,该观点最终被山东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采纳,2015年4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第46号指导性案例,确立了具有地域性特点商品通用名称的裁判标准,在我国法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近几年来,侯圣文作为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菏泽市政协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及菏泽市的地方立法咨询工作,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许多建议意见被采纳,为省、市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贡献。

  致力为公参政议政,积极推动法治菏泽建设

  侯圣文2001年加入致公党。自2001年以来,他作为牡丹区第12届、13届政协常委,菏泽市第14届、15届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先后20余次提交高质量的提案,其中提案《关于建立重大案件应急处理机制,保持我区社会稳定的建议》,区委政法委专门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以落实;提案《关于设立区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建议》,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专门要求政府办公室尽快落实;上述提案均写入了《牡丹区政协提案工作报告》。

  从业20多年,侯圣文始终秉承“法律的尊严不能蔑视,司法的公正不能亵渎,律师的良知不能泯灭!”的执业理念,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业绩突出,2014年至今先后被省政府法制办遴选为第一届,第二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2014年至今被山东省人社厅,山东司法厅遴选为山东省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2010年至今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推选为省律协行政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年被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聘为立法咨询员。自2000年以来,侯圣文曾先后被授予“菏泽市先进工作者”、“菏泽市十佳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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