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进一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7-08-14 14:43: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陈晨

  14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公布2017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菏民发〔2017〕45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国家对城乡“三无”人员提供救助和供养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更加有效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权利,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公布2017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菏民发〔2017〕45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通知》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 546元/月/人、4680元/年/人;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为735元/月/人、368元/月/人、245元/月/人;集中供养人员的机构运营管理标准城市 200元/月/人、农村1500元/年/人。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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