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找人干活出事不负责 牡丹区法院判赔近四万

2018-05-22 10:3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韩文通

  大众网菏泽5月22日讯(记者 韩文通)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赔偿纠纷案。菏泽张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一条“安装广告布、安装费300元”的信息,郭某祝联系后接了活,却在安装过程中摔下,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不予赔偿,郭某祝将其诉诸牡丹区法院,最终该法院判决张某承担30%责任,赔偿郭某损失39654.59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21日原告郭某祝接受被告张某雇佣,按张某的指示给菏泽某家居建材安装广告布,安装时从7米高的滑梯上摔下来致其受伤,后郭某祝住院治疗,张某不予赔偿。原告郭某祝诉请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元,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为10万元。

  张某辩称,本案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因原告安装广告布是在双方就承包事项达成一致后进行的,承包费300元,被告只是将广告布提供给原告,安装工具和人员均由原告负责。原告在安装时不进行风险防范,从自己提供的滑梯上摔下,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牡丹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1日下午,张某在微信群发布一条内容为“安装广告布、安装费300元”的信息,郭某祝看到后双方进行了电话联系,郭某祝同意接受此广告布安装作业,张某承诺以后此类安装作业交于郭某祝。当晚郭某祝按张某电话通知到菏泽某喷绘门市拿到广告布,后通知孔某榕帮忙去安装,安装过程中郭某祝从高空中摔下受伤。后郭某祝在菏泽市中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医疗费3488.78元,在菏泽市黄河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医疗费20611.9元。后郭某祝申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为郭某祝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0000元。

  牡丹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约定安装广告布作业,一次性报酬300元,被告提供了广告布材料,原告找孔某榕帮忙进行安装,被告对原告除了提出安装广告布规格数量、地点、时间方面的电话要求外,双方未见面,被告既未提出其他管理性的要求,亦未实施管理,故原、被告之间的安装广告布作业应为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原告诉称与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主张,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法院不予支持。但安装广告布作业系高空作业,需要安装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被告在没有审查原告资质的情况下,让其承揽安装高空作业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相应过错责任,综合本案被告过错程度,被告应承担30%的责任。

  最终牡丹区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某祝损失39654.59元;驳回原告郭某祝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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