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带你学习《民法典》——未成年巨额充值游戏、打赏主播,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0-12-01 09:52: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晨光 路鑫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路鑫 菏泽报道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民法典》,大众网·海报新闻和山东思辩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律师带你学习《民法典》”栏目,今天推出第十一期《未成年巨额充值游戏、打赏主播,钱还能要回来吗》。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停课,晋女士10岁的儿子要在家里上网课,但是晋女士要上班,于是晋女士就给儿子留了一部手机在家里上网课。谁知上完网课后,晋女士的儿子玩起了手机游戏,他玩和平精英时在未通知其父母的情况下,充值点券17000多元,观看快手直播时向游戏主播打赏了18000多元。晋女士回家后发现了扣款信息,大为恼火,把儿子狠狠地训斥了一番,儿子也认识到自己错了,非常懊恼。晋女士家庭条件一般,35000多元相当于她一年的收入,她想把这钱要回来,但是又想不起来有什么理由能退回这钱,就去咨询律师。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够实施纯收益的行为或者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比如买个作业本、买本书、吃个早餐、吃个汉堡等行为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实施明显与其智力、年龄不符的民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如果不同意不追认,则未成年实施的行为是无效的。

  充值、打赏一两万元的行为明显与10岁儿童的年龄、智力不相符,所以只要晋女士和其丈夫不同意、不追认,则其儿子充值、打赏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晋女士可以要求游戏平台和快手退回充值款。

  本栏目主讲律师为沈国禄,山东思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期间,办理大量的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经济合同、刑事辩护、国有企业改制等案件,有较多的实践经验。电话(微信):15063451107。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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