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市民身份证“借”人开公司 “背黑锅”上税收违法“黑名单”

2021-09-12 18:2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卞功浩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卞功浩 菏泽报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一起虚开发票的违法案件,当事人受到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34个部门采取的28项联合惩戒措施。

  “如果不是你们找到并告诉我,我都意识不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都怪自己当时轻信别人,没想到现在却为别人的违法行为背了锅。”近日,菏泽市民郑先生对自己的“背锅”行为很是悔恨。

  事情要从2019年讲起。当时,郑先生有个“好哥们”胡某,对方称使用胡某自己的身份信息开办公司不符合规定,需要请郑先生帮忙注册公司。郑先生一听,没有多加犹豫,就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并协助对方注册登记了公司并担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就再没过问过该公司的事情了。

  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好哥们”胡某居然利用郑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这家公司,开展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经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查明,2019年,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为开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313442.51元,税额170747.49元。税务部门依法将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税务部门人员联系上了郑先生。郑先生了解到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商贸公司,不仅因走逃(失联)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企业,还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公安立案调查,自己也被列入税收“黑名单”信息管理系统后,非常震惊、沮丧。缓过神来的郑先生,掏出手机联系胡某,哪知对方号码早已无法接通。

  据了解,因郑先生使用自身身份信息完成了一系列公司注册相关行为,郑先生已无法以“不知情”作为免责理由。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除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违法信息外,还将受到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34个部门采取的28项联合惩戒措施,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税收违法案件存在的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情形,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企业园区、大学园区和人力资源市场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设立宣传点,免费向在校大学生、农村来城务工人员和办税人员等重点人群发放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宣传资料,提醒广大市民平时生活中,务必要注重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勿因贪图小利、疏于防范而被违法团伙利用进而触犯法律。

  截至今年9月,2021年菏泽市税务局稽查部门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32件,依法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32人。

初审编辑:刘涛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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