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实施第一天 曹县街头“三小车辆”明显减少

2020-10-09 15:15: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文博 崔智琪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王文博 崔智琪 曹县报道

  近日,曹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区禁行“三小车辆”的通告。通告中规定,自2020年10月8日起,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禁行。10月9日,是国庆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走进曹县磐石派出所、青菏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实地探访各单位对“三小车辆”禁行的落实情况。

曹县青岛路“三小车辆”明显减少

  上午9时,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实地走访曹县各单位,发现各个单位停车场都没有“三小车辆”停放,城区各主要道路,“三小车辆” 也有明显减少。

  “从‘三小车辆’规定实施以来,我们动员并要求单位的每一位民警及家庭成员严格执行‘三小车辆’治理活动的相关规定,做到不驾驶,单位和家庭不停放,并积极动员身边的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曹县公安局磐石派出所所长鹿广超表示。

  青菏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则利用假期时间,对办事处所辖社区、村居实行全面排查,并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到“禁行”活动中来。

  “我们青菏街道办,自10月9日开始,在我们办事处所辖单位院内实行‘三小车辆’禁行、禁停,严格落实限区、限域、禁停、禁行。”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焦顺说道。

曹县城区禁行示意图

  记者了解到,曹县城区禁行的“三小车辆”是指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禁行区域:在城区东至青岛路,西至山东路,北至富民大道,南至淮河路,以上区域均含边界道路。禁行时间:自2020年10月8日起,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禁行、禁停;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居民小区开始实施禁行、禁停;自2020年10月20日起,在城区开始实施全面禁行。对闯禁行区的“三小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依法查扣,对停在禁行区的“三小车辆”依法予以拖离,并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县公安局将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南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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