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府院联动”破解执行难题

2024-04-15 11:50: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吴宝杰

  大众网记者 吴宝杰 曹县报道

  近日,申请人潘某将两面写有“真心为民办事,倾心替民解忧”“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满意好法官”锦旗赠与张万军团队。同时对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深化落实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对接当地政府,多措并举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的行为表示由衷地钦佩与感激。

  基本案情

  潘某与宋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宋某某将申请执行人潘某所有车辆开走后拒不返还,经曹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宋某某应于判决十日内返还案涉车辆。到期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向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本院执行局张万军团队受理此案件后,及时与被执行人宋某某沟通,但其拒不提供车辆位置信息,拒不交付车辆,且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后经本院申请人定位查找,查明该车辆位于曹县王集镇张庄寨村内案外人处。考虑到案涉车辆位于少数民族居住社区,张万军副局长积极与王集镇党委政府、王集镇派出所进行联系沟通,经三方协商,张万军团队于4月9日针对该案涉车辆展开执行活动。

  次日,执行团队一行从法院出发,首先奔赴王集镇政府,经与镇政府张书记联系沟通后一同前往王集镇派出所,李金起所长派出三名警察带队,共同前往案涉车辆所在村村委会。抵达张庄寨村委会之后,承办法官及派出所民警即与该村包村干部王洪灿沟通,并讲明案情及法律规定,王洪灿表示予以积极配合,并联系该村委员张培现到达现场,张培现及时与该车辆扣押人即案外人张某取得联系,张某表示配合并声明十分钟后会将车辆送至村委会。但十几分钟过后,其电话告知村委会车辆已于昨天被人开走,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车辆放置现场,经查看车辆行驶轨迹及现场情况,发现该车辆明显刚被转移走。随后,警力人员分两路出发,一行跟随车辆定位追找车辆,一行跟随村委会向案外人张某家人施压,责令其联系张某并配合本次执行。追找车辆过程中,案外人将车辆定位信息屏蔽,导致追找无果。针对案外人张某,经曹县法院办案人员、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施压并讲明利害关系,其于下午14时到达张庄寨村委会。因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执行公务,执行干警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将张某控制并拘传至曹县人民法院。

  经查明,案涉车辆系被执行人宋某某抵扣给案外人金某某,金某某将案涉车辆放至张某处,张某接到村委会通知后,遂电话告知案外人金某某,金某某随即找人将案涉车辆转移。因张某不按法院及村委会通知及时交付车辆,且向案外人通风报信,致执行标的被转移隐藏,正常执行受阻,其行为已构成妨碍执行,张万军副局长立即责令其于下午2时之前将车辆送至曹县人民法院,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加处罚款的强制措施。张某慑于法律权威,遂电话告知其他案外人,案涉车辆于下午2时许被送至曹县人民法院,经申请人检查,该车辆状态正常,执行人员遂将案涉车辆及车钥匙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交接。

  据悉,该案申请执行人为陕西省人员,其专门从外地赶至本地配合执行,如在司法人员赶至现场后车辆无故被转移,且不能及时妥善解决该案件,无疑会增加申请人对法院的不信任,且会造成申请执行人诉讼成本增加,张万军团队切实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精准发力,使得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案多人少、查人找物难等因素,是长期制约提升执行质效的难点所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诸多案件都面临执行力量不强、执行线索不多、执行方法不够的问题,本案执行地位于少数民族居住区域,维护民族团结,减少相关民族矛盾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注意点。本案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对接当地党委政府,借助公安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执行机关的专业优势和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形成执行合力,精准发力,保证了案件的高效执结,也是新形势下破解执行难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

初审编辑:李欣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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