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搭建平台解心结 沟通找到最优解

2024-04-29 10:0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吴宝杰

  大众网记者 吴宝杰 曹县报道

  2005年10月6日,原告赵某作为乙方与被告陈某作为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门面房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方,并将案涉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并交付赵某。后双方依约履行。此后近19年,双方少有交集,相安无事。2023年底,因生活需要,赵某要求陈某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义务,但经多次沟通未果,遂诉至曹县人民法院。

  法官审理

  审理程序启动后,为妥善解决案件,承办法官及时阅卷,审查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争议焦点。经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房屋买卖的事实均不持异议,主要矛盾点在于双方沟通不畅,造成了对彼此的误解。为进一步查清真相,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择期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着重询问了原告诉讼理由及被告未能配合过户的原因。对此,双方均各有说辞。原告称其从今年过年时就多次联系催告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但被告始终置之不理,拒不配合;被告儿子作为被告代理人则称己方并非拖着不想配合,只是因为被告身体不好,一直在北京看病治疗,故未能及时履行协助义务,同时表示对原告选择在过年时给其家里打电话说这个事情,给其家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其父亲陈某也因此气的生病,原告此举多少不近人情,自己感到很气愤。通过引导,原被告双方从问题说起,逐步打开心结。承办法官适时跟进做通调解工作,最终让双方在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解决案件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被告陈某于2024年5月1日前协助原告赵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过户所需税费及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原告负担。至此,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近19年后发生的纠纷,最终尘埃落定,画上圆满句号。

  典型意义

  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的转变,离不开承办法官抓关键、找突破的敏锐洞察力,离不开评理说事、辨法析理的耐心,离不开平衡利益、解决纠纷的办案智慧。像本案这种合同履行时间跨度长的案件,如当事人双方不配合,较难查清事实,也容易衍生其他矛盾。承办法官通过搭建平台,建立对话机制,组织当事人面对面把话说开,围绕争议焦点,摆事实、说道理、讲情理、论法理,实打实、心碰心地把事情说透讲明,最终找到了疏解心结、修复关系的最优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办案效果。

初审编辑:李欣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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