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被撞高位截瘫 定陶法律援助帮索赔100万元

2017-01-09 18:1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苏龙生 程晓燕

  大众网菏泽1月9日讯(记者 苏龙生 通讯员 程晓燕)近日,菏泽市定陶区居民张某某在经历两年奔波之后,拿着法院119万余元赔偿判决书,泪流满面。被撞高位截瘫的张某某,在定陶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孔祥民帮助下,终于获得合理赔偿。

  定陶一居民祸从天降高位截瘫,肇事者不知所踪

  在张某某心中,2014年9月21日是他最不愿意提及的。当天16时许,张某某沿定陶区兴华路自西向东行走,被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董某某撞倒在道路护栏上。经定陶区交警大队勘察现场,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董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张某某被立刻送往医院,先后在定陶县人民医院、菏泽市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花费近20万元之后,仍无法改变高位截瘫的客观事实。最终经司法鉴定,张某某高位截瘫构成二级伤残。住院期间肇事者董某某仅支付医疗费7000元后就不知所踪。

  援助律师耐心服务,张某某最终获赔119万余元

  2015年3月25日,张某某及家人向定陶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定陶区法援中心审查后认为案情重大,及时指派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孔祥民提供全程法律援助。

  孔祥民接受指派后,立刻投入工作。由于高位截瘫鉴定者失去行动能力,且鉴于肇事者董某某失去联系,孔祥民当机立断,在送达诉状、司法鉴定、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此事故牵扯面广,孔祥民从解答咨询、代写诉状起步,一直到财产保全、收集整理证据、司法鉴定、开庭审理、申请强制执行等环节,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法律援助服务。

  近日,在孔祥民的援助下,定陶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董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91992元。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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