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男”偷手机被发现拿刀威胁 盗窃变抢劫获刑

2016-09-26 16:2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9月26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一男子吴某某在带领妻子买衣服时“顺手牵羊”将店主手机偷走,在抓捕过程中,将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拿出进行威胁。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吴某某于2015年6月5日11时许,在牡丹区花都服装市场一服装店内,盗窃苹果6手机一部,逃离现场后被发现,为抗拒被害人及周围群众抓捕,当场将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拿出进行威胁。被盗手机购买时价值人民币5 700元。案发后,涉案手机被追回,已退还被害人。

  据被害人赵某某介绍,当日中午,一男一女到其服装店买衣服,买完衣服后这两个人就匆匆离开。赵某某发现自己放在桌子上的苹果6手机没有了,怀疑是刚才买服装的两人偷走了,其出门追,发现二人骑上摩托车准备走,赵某某追上后,从挂在车把上的袋子里将手机拿回并向周围群众求救。附近商铺的人跑过来把两个人围起来了,男子拿出了一把长约十五公分左右的刀子,对他们比划着说:“让开,让开。”

  另外,被告人吴某某曾于2006年5月30日因盗窃罪,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6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

  据介绍,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当庭出示了吴某某于2014年10月31日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费用单据及诊断证明。经查,该证据只能证实被告人吴某某在住院时有重度抑郁发作,伴随精神病性症状,经治疗后出院的事实,不能证实被告人吴某某在犯罪时患有精神疾病。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盗窃犯罪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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