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首批50个贫困户领到大病医疗补偿金 共127万

2016-09-29 20:2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孔祥申

补偿金发放现场

  大众网菏泽9月29日讯(记者 孔祥申)今天上午,菏泽市牡丹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启动仪式举行,启动仪式上,首批50户贫困户领取了大病医疗补偿金,共计127万,其中最多一户领取18.6854万元。

  健康精准扶贫,牡丹区在全省率先推出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造成农村人口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通常是“一人得病,全家返贫”。为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保险,是牡丹区在山东省率先推出的一项精准扶贫措施。

  该措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10元的标准,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报销以后,由承保单位再按照一定比例对群众个人负担费用进行再报销。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该工作的实施,将使牡丹区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自负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从40%左右降到10%以下,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最大程度避免“一人得病、全家返贫”现象的发生。

  据悉,截止目前,牡丹区已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建档立卡的82197名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今年1至8月份,牡丹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偿保险需支付资金720多万元,涉及贫困户665户,启动仪式后,这665户贫困户将首先获得大病医疗补偿金。

  保险实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占比可降低至10%以下

  据悉,牡丹区实行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二次补偿、民政城乡医疗救助(特殊人员民政救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万元以上的部分(包括目录内和目录外)。门诊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其中参保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期间产生的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其他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的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80%,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含政府参股PPP项目医院)负担5%,在出院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时给予直接减免,个人负担15%。经审批转诊的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由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80%,个人负担20%。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封顶线为25万元,就诊范围为牡丹区各级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逐级就诊制、转诊制。其中尿毒症血液偷袭、肝肾器官移植抗排异用药治疗、血友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按现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其他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的费用,由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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