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3人伪造12枚公章 1人获刑2人被拘役

2016-11-02 21:1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鹏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11月2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吴延民)日前,菏泽的张某某、吴某某和李某某3人为了经营便利,通过他人共计伪造12枚公章。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5年8月13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在张某某所经营的POS机门市内搜查时,扣押张某某为了经营便利通过他人伪造的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分局、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共计12枚印章。其中,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分局印章、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共计3枚系2014年通过被告人吴某某私刻;成武文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印章1枚系2015年7月通过被告人李某某私刻。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吴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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