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城内强行猥亵女性 菏泽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2016-11-03 18:2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鹏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11月3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吴延民)日前,菏泽男子宋某某在歌城内强行猥亵一女性,并导致该女子轻微伤。近日,牡丹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2015年7月17日2时许,宋某某在牡丹区重庆路一歌城A77房间内,强行将苏某某按倒在沙发上,用手摸其乳房、生殖器,苏某某反抗挣扎,致苏某某右乳外上下象限处,左右小腿胫前多处皮下出血。经法医鉴定,苏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发后,宋某某家人赔偿了被害人苏某某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苏某某谅解。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为满足和刺激自己性欲的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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