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一个月 菏泽一男子被撤销缓刑

2016-12-13 21:1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吴延民

  大众网菏泽12月13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一男子史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社区矫正期间无正当理由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日前,牡丹区法院判处对史某某做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据了解,史某某在被判处缓刑后交付执行机关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史某某无正当理由,于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6月28日期间,不按规定到执行机关报到,执行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找到其本人,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

  据介绍,2014年2月25日史某某与他人预谋后,采取让他人代还信用卡后不予还钱的方法,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编造虚假工作单位等信息,骗取侯某某代还史某某名下中国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内透支的人民币44500元。被牡丹区法院一审判处史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史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判处撤销牡丹区法院作出的(2015)菏牡刑初字第26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史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史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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