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 菏泽一男子被拘留15天

2017-09-26 21:2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王辉 吴延民 潘建丽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水下达执行文书

被执行人刘某水被带上警车

  大众网菏泽9月26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王辉 吴延民 潘建丽)今天上午,牡丹区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案件作强制执行,一男子被处以拘留15天处理。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卫计委于2016年7月28日以被执行人刘某水夫妻二人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为由,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第2款和菏区卫发[2016]18号文之规定,作出菏牡卫计费征字(2016)2029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刘某水夫妻二人社会抚养费59718元。该决定书于2016年7月30日依法送达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决定书规定的义务。2017年2月20日菏泽市卫计委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履行催告书,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牡丹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菏牡卫计费征字(2016)2029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及作出行政行为的根据和依据等方面基本合法。被执行人刘某水夫妻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牡丹区法院作出(2017)鲁1702行审81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菏牡卫计费征字(2016)2029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裁定书下达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水处以拘留15天处理。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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