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法院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拘传仨“老赖”

2017-09-26 21:1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嵩岳 王辉 吴延民 潘建丽

牡丹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吴钦现场调度

干警给被执行人家属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被执行人樊某华被执法人员带走

被执行人黄某福被执法人员带走

  大众网菏泽9月26日讯(记者 刘嵩岳 通讯员 王辉 吴延民 潘建丽)为积极响应“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尽快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9月25日凌晨五点半,牡丹区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牡丹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吴钦带领7名干警,经过6个小时的集中行动,共拘传“老赖”三人,其中一人认识到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于当日缴纳了案款。

  据了解,被执行人樊某华于2008年11月27日向菏泽农商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发放后,樊某华共支付相应利息15600.94元,尚欠菏泽农商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还。菏泽农商银行向牡丹区法院提起诉讼,牡丹区法院审理后,判处樊某华偿还菏泽农商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要求,牡丹区法院依法对其做强制执行处理。

  被执行人黄某福于2010年6月18日向菏泽农商银行借款2万元,借款发放后,黄某福在偿还了4603.81元后,尚欠菏泽农商银行借款本金15396.19元及相应利息未还。菏泽农商银行向牡丹区法院提起诉讼,牡丹区法院审理后,判处黄某福偿还菏泽农商银行本金15396.19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要求,牡丹区法院依法对其做强制执行处理。

  另一被执行人姚某平于2010年12月14日为他人担保向菏泽农商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发放后,借款人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菏泽农商银行向牡丹区法院提起诉讼,牡丹区法院审理后,判处借款人偿还借款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姚某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要求,牡丹区法院依法对其做强制执行处理。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9月25日下午,被执行人姚某平已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樊某华、黄某福分别处以拘留15天处理。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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