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法院:发挥调解作用 降低诉讼成本

2024-04-10 14:43: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孟晗

  大众网记者 陈孟晗 菏泽报道

  近日,牡丹区法院道交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诉求营运损失案件,原告主张营运损失1600元,但鉴定费高达3000元,如何有效化解该案?

  据悉,今年1月2日,甲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牡丹区东城街道青年路某处,与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甲某的小型轿车在某汽车维修公司维修3天,因甲某的车系网约车,修车期间停运,造成一定的营运损失,乙某拒不赔偿,故甲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其营运损失1600元。

  该案立案后,基于原告甲某的修车时间过短,鉴定费过高,法官没有按照常规先组织鉴定,而是积极开展调解。被告乙某一直辩称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为促进调解,法官联系了乙某的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王某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最终王某认可了自己赔偿原告的营运损失,但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认为原告主张损失数额过高。

  承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双方当事人支出高额鉴定费,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找到与事故发生时间相近、与甲某车辆类型相似的评估报告,向原被告充分阐述了日营运损失鉴定的相关情况,最终乙某同意按照同时期同类型的评估报告赔偿原告营运损失900元,并当庭支付。

  牡丹区法院道交审判团队立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源头化解中心,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优势,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坚持司法为民,以降低诉讼成本为着力点,以实质解纷为目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初审编辑:李欣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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