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法院审结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2017-11-16 09:2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郑立栋 董厚攀

  大众网菏泽11月16日讯(通讯员 郑立栋 董厚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郓城法院一直把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放在重要位置,切实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郓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葛某将工业盐用于饭店炒菜一案,判决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6年8月,被告人葛某在郓城开发区其经营的某饭店,从一卖盐妇女手中以100元的价格购买50公斤标识为高级精制盐一袋。自2016年8月至案发,赚钱心切的葛某将上述精制盐用于其饭店炒菜使用,并销售给附近及过往群众食用。后经查获剩余上述精制盐5公斤,经检测,该精制盐为工业盐,含砷、铅、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合理原因购买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工业盐,在餐饮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今年以来,郓城法院集中审结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一些不法商贩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在行业潜规则的怂恿下,不惜损害百姓健康,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法官提醒民众注意“舌尖上的安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王保珠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