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检察院举办“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

2018-01-30 14:5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存添

  大众网菏泽1月30日讯(通讯员 王存添)“《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分别定性为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在郓城检察院新年第一期“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现场,公诉科青年干警孔秋菊正在授课,授课题目为《以案说法--从十九大开幕前,郓城县开发区王某某驾车致四人死亡一案说起》。

  孔秋菊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加以PPT演示,采取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方式,深入剖析具体案情,认真开展释法说理,赢得了台下检察官的阵阵掌声。

  此次活动获得了检查干警们的一致好评,干警们对“身边的教师”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活动为部门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同时也畅通了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和协调配合的沟通渠道,为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8年,郓城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制定了《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实施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由政治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密切配合,分别由不同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讲师,充分利用“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以更丰富的内容,更活跃的形式带动全院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全院干警的综合业务能力,实现资源共享、知识共享,把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引向深入,有效推动该院检察工作。

责任编辑:王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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