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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登记门槛降低 淄博首次允许"一照多址"
2014-07-16 09:57:00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作者:刘文思
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首次允许“一照多址”。解读:业内人士指出,之前市场主体开具经营场所证明时经常会遇到相互推诿的情况,该规定以公文的形式方便了市场主体的手续办理。

  晨报淄博7月15日讯 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首次允许“一照多址”。

  亮点一:首次提出“一照多址”

  在此规定中,淄博市首次提出“一照多址”,即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致。

  解读:以前淄博市实行的是“一照一址”。此次规定的“一照多址”,具体内容包括经营场所和住所不一致但在同一区县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区县或者从事的经营项目需依法办理前置审批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亮点二:应为市场主体如实出具住所证明材料

  涉及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机构,应当为市场主体如实出具。

  解读:业内人士指出,之前市场主体开具经营场所证明时经常会遇到相互推诿的情况,该规定以公文的形式方便了市场主体的手续办理。

  亮点三: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解读: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的良性发展。

  亮点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发现市场主体有以下情形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住所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办理的等。

  解读:有利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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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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