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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7岁男童在校被体罚致腿伤 新老师体罚孩子
2015-01-13 07:12:00 来源:齐鲁网 作者:
山东省临清市高大哥的儿子今年7岁了,在当地一所小学读书。随后,记者协调校方请来了镇司法所的王所长,司法所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列出了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的赔偿标准,高大哥表示无异议。

  原标题:山东临清7岁男童在校被体罚致腿伤 父亲索赔4.8万

  山东省临清市高大哥的儿子今年7岁了,在当地一所小学读书。2014年10月份的一天,孩子上学回来后一直喊着自己腿疼。

  据孩子称,那天他去上学,因为上课说话被新来的张老师体罚。老师让孩子头顶着粉笔,双腿叉开,手背到身后,只要粉笔落下来就打一下。由于高大哥的儿子步幅小,腿叉开得不够大,张老师就使劲踢了孩子一下。

  起初高大哥并没在意,可后来发现孩子走路开始一瘸一拐了,高大哥这才意识到严重性。经过医生诊断,孩子是左侧髋关节炎,住院28天,花了1万2千多块钱。

  高大哥认为孩子在学校出了事,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可是找了学校多次,学校一直不愿承担责任。高大哥说,自孩子住院后,学校没有出过一分钱治疗费,而打孩子的张老师也没有出现过。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学校询问情况,学校的李校长承认孩子确实是在学校受的伤。但李校长称,孩子出事后,学校并没有回避,而是去医院看过孩子两次。但是高大哥没有出示药费单,而是直接列出了一张赔偿单,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共有九项,赔偿总费用为48000块钱,对此学校并不认可。

  随后,记者协调校方请来了镇司法所的王所长,司法所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列出了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的赔偿标准,高大哥表示无异议。但是在精神损失费的赔付上,双方却有不小的分歧。

  最终,在司法所和记者的协调下,学校答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也协调了赔偿数额,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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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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