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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播偷孩子谣言 7人被公安机关传唤
2015-06-29 14:50: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超
近日,网络上相继出现“广饶有偷孩子的”等虚假信息,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6月24日至25日,广饶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先后依法传唤了7名在百度广饶吧和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的违法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燕泽龙)近日,网络上相继出现“广饶有偷孩子的”等虚假信息,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6月24日至25日,广饶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先后依法传唤了7名在百度广饶吧和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的违法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了解,鉴于7人均系初犯,自己能够深刻认识错误,主动表示愿意删除信息并发布致歉声明,公安机关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治安案件办理原则,对7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网络也成为一些人传播谣言的场所。据了解,今年以来广饶已经先后有多个版本的“偷孩子”谣言通过网络流传开来,但是经过调查,都被警方证明为虚假信息。

  民警提醒市民,在好意提醒别人注意安全防范的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为了吸引他人注意而夸大其词,随意发布不负责任的信息。同时,对于未经官方核实的信息,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求证核实,千万不要先入为主,以讹传讹,以免引起社会恐慌。如果市民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造谣和恶意传谣者,希望广大网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谣言,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网络秩序。

  相关链接:造谣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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