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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扫黄打非”10大典型案件 网络成重灾区
2016-04-21 16:39:00 来源:齐鲁网 作者: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齐鲁网4月21日讯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孙杏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省“扫黄打非”办主任钟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省“扫黄打非”办副主任于晓林,通报全省“扫黄打非”和“全民阅读”两大工作情况。

  2015年,全省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25万余件,查办各类“扫黄打非”案件1430余起,处置网络有害信息5.1万余条,关闭取缔非法网站400余家,判决“扫黄打非”刑事案件34起,40余名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旦发现各类侵权盗版和淫秽色情出版物及有害信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电话或登录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进行举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531-85038293,18769715655,让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依法严肃查处。

  在刑事判决和行政处罚的“扫黄打非”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10起

  1.淄博“99BT核工厂”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经查,周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开办了“99BT核工厂”、“爱唯侦察”两个网站,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网站注册会员26万余个,涉嫌传播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21万个、帖子90余万篇。2015年6月29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犯罪所得9232.62元,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收犯罪所得4236.78元,并处罚金3万元。周某某另案处理。

  2.青岛“4·20”利用网络组织实施淫秽色情表演案。经查,2014年10月份以来,杨某某通过QQ群向群友收取200元至1000元不等费用,供网民在线观看淫秽色情表演,非法获利7万余元。杨某某上线李某某,多次向杨某某出售“云娱乐”平台的金币,用于向其他会员转卖观赏淫秽色情表演,获利6万余元。2016年3月17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3.济宁“3·25”利用QQ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济宁市中区公安分局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某某夜共享”QQ群内有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经查。2015年以来,张某某以担任该群管理员的身份,上传100余个淫秽色情小电影和600余张淫秽图片。2015年11月27日,任城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

  4.济南“5·26”侵犯著作权案。2015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对章丘市一存放建筑类图书的仓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等涉嫌侵权盗版图书25万余册,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经查,该仓库涉嫌侵权盗版图书系由李某某印制、存放、销售。2015年11月30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淄博“8·05”制售盗版光盘案。经查,自2013年以来,刘某某、宋某(刘某某妻子),伙同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从互联网下载书法、教育等相关视频资料,雇佣孙某某刻制侵权盗版光盘近万套共41200张,采取网上销售、网下结算的方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额达300余万元。2015年9月6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与宋某共同);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6.济南“10·11”销售盗版图书案。济南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济南二环北路某物流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盗版图书10043册。经查,刘某某从河南郑州购进《新概念英语3》等盗版图书,通过某物流公司运到济南进行销售营利。2015年9月18日,天桥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7.青岛“新问网络报”新闻敲诈案。青岛市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一名为“新问网络报”的可疑网站,在该网站首页登载了名为“某某快递,你是快递还是‘慢递’”的报道。经查,该网站系由郝某、王某非法设立,以刊发负面新闻为由,要挟某快递公司向指定账户汇款5000元。2015年8月,崂山区人民法院以新闻敲诈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

  8.青岛“12·01”网络非法经营出版物案。经查,2013年以来,崔某某、傅某、范某某在淘宝网站开设“某某典藏”和“某某书店”两家网上书店,擅自从事境外出版物进口、发行销售经营活动,其中“某某典藏”在售图书1万余种,“某某书店”在售图书1300多种。两个网上书店共产生交易记录3000多笔,销售区域涉及全国30多个省市。2015年12月7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傅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9.德州“9·17”网络销售非法出版物案。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名为“某某文化传播中心”的淘宝网店涉嫌销售非法出版物。经现场检查,在方某租住屋内查获非法出版物5360册,光盘700张,至案发已销售非法出版物900余册。2016年1月21日,庆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10.聊城阳谷盗印《英汉词典》案。2015年5月,阳谷县“扫黄打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刘某某非法印刷窝点进行检查。经查,刘某某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涉嫌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盗印《英汉词典》散页约200令纸,违法经营额约2000元。阳谷县文广新局给予刘某某没收盗版印刷未成品,罚款2.2万元,取缔非法印刷窝点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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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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