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棚改旧改"让利于民" 阳光拆迁赢得群众满意

2017-02-08 15:00:00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邓卫华、王志、邵琨

(图文互动)(3)济南棚改旧改“让利于民” 阳光拆迁赢得群众满意

阳光拆迁赢得群众满意这是拆迁后的济南中央商务区片区(2015年12月22日摄)。新华社发

  新华社济南2月7日电题:济南棚改旧改“让利于民” 阳光拆迁赢得群众满意

  新华社记者邓卫华、王志、邵琨

  63岁的刘启军,在济南市历下区济钢二分厂宿舍67号楼住了将近40年,58平方米的房子陈旧又拥挤。

  2016年,济南中央商务区旧城改造项目把他家列入拆迁范围。刘老汉算了一笔账:拆迁补偿加上房屋装修补偿、过渡安置费和一些搬迁奖励,补偿总价远远超过这个房屋的市场估价。他很快同意拆迁,并选择了一套将来回迁的90多平方米新房。

  像刘启军一样,不到8个月,济南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片区近5000户居民主动签署了拆迁协议,顺利拿到了补偿款或安心等待回迁新居。

  棚户区改造和旧村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改善,关系到城市功能提升和城区经济发展。同时,征收拆迁历来是信访多发地带,容易诱发越级访和重复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以来,济南市在棚改旧改中,践行“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的原则,坚持算大账、算发展账、算民生账,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赢得了群众满意。

  “征收拆迁能否顺利实施,说到底是个政策问题,政策不优惠,说破天老百姓也不干。”济南市委副书记雷杰介绍,济南市从保障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了各项惠民政策。

  济南市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进行补偿,让群众自主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统一评估,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决定;安置房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差价由征收单位承担,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按照46平方米进行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人均安置小高层43平方米、高层47平方米、保障房30平方米的标准安置。

  为引导征收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济南市适当提高货币补偿奖励标准,允许各项目责任主体以被征收房屋价值15%—20%的幅度设立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并采取搭建购房服务平台、现场推荐房源等措施,节约群众购房成本和时间成本,既减轻了安置压力,又疏散了中心城区人口,降低楼市库存压力,实现群众、企业、政府“三方共赢”。

  针对一些棚改项目微利、薄利甚至亏损的实际情况,济南市不仅算项目资金平衡的小账,更算城市发展、保障民生这本大账,实行政府兜底政策。

  在济南槐荫区二制药片区拆迁改造项目中,旧房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已被鉴定为危房,近半数居民住房面积小于46平方米,按照补偿政策,这属于“纯赔钱项目”。对此,济南市财政投入3亿元,由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贷款4亿元,三个月内就完成了1000多户的房屋征收,九成居民选择了货币补偿。

  济南棚改旧改始终坚持阳光拆迁,实现全程阳光化操作。槐荫区南辛庄办事处主任王莹说,从确定评估机构、房屋摸底、价格评估以及享受最低面积保障人员名单、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结果、每户补偿情况等细节,全过程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按步骤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坚持用群众工作方法是济南市征收拆迁的一大特色。征收拆迁干部用真心与群众交朋友,用实心帮群众解困难,用诚心给群众讲政策,用恒心入户做工作,决不让群众搬没了感情、搬伤了心。

  在济南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过程中,历下区2000多名征收拆迁干部入户与群众促膝谈心,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针对有高龄老人的家庭,积极帮助申请老龄补贴、居家养老服务;对有购房租房需要的,帮助联系房源;家里有子女上学的,帮助安排子女随租住地就近入学入托。

  耐心和真诚敲开了群众的家门,也敲开了群众的心门。济钢二分厂宿舍35号楼居民靳后华不仅自己主动搬迁,还自发组织起一支夕阳红宣传队,义务宣传政府拆迁政策,带动周围居民签署拆迁协议。

  在阳光拆迁的同时,济南市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算盘算到底”,绝不擅自提高标准、满足个别不合理要求,坚决刹住拆迁改造中以拖、闹谋求不当得利的歪风邪气。

  2016年,济南市在山东省率先完成4.5万套省级棚改任务;完成征收拆迁912万平方米,货币化安置率达53.5%。

  济南市信访局局长李光忠说,在大力推进棚改旧改的同时,近年来济南市涉及城建领域的信访问题大幅减少,保持重大集体访“零记录”。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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