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零容忍 山东这些袭警案例被曝光

2018-04-12 15:4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依盟

  政法干警依法履职,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社会安定秩序、法治尊严。然而,却有部分人法律意识仍较为淡薄,拒不配合执法,甚至同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和冲突。新锐大众记者了解到,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妨害公务案件442件531人,对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759件1016人,对暴力抗法袭警的当事人予以严惩,在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

  我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7年以来,我们受理妨害公务案件20件20人,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16案16人。”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赵卫华表示,妨害公务类案件中,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轻则无理取闹、拒不配合,重则采用暴力手段侵犯执法人员、破坏执法设备,干扰正常的执法司法。这些行为不仅挑战了法律底线、损害了法律权威,而且冲击了道德底线、破坏了社会风尚,造成了恶劣影响。“希望被告人以及社会民众能够强化法制观念,不要以‘不懂法’作为违法甚至犯罪的理由和借口,要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理解、配合,切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蔑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套牌出租车上路被查

  男子心虚加速行驶冲向交警

  2016年7月19日上午9点,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李华(化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拦截鲁YT1127假牌照克隆出租车。李华通过手台对正在只楚路新桥路口执勤的辅警汪帆(化名)、赵胜(化名)进行指挥,由二人对嫌疑车辆进行堵截。

  接到指令后,赵胜立即将信号灯设为红灯,并和汪帆分别对南北两侧车辆进行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汪帆看到陈磊(化名)驾驶的目标出租车,就在其示意陈磊下车并向指挥中心汇报时,陈磊突然加速行驶,将站在其车前的汪帆一下子顶在车前机盖上,危急之下,汪帆用力将挡风玻璃砸碎,迫使陈磊停车,并和群众一起将弃车而逃的陈磊制服。

  2017年1月,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磊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陈磊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二:不满交警贴罚单

  男子酒后与交警起冲突

  2017年3月11日下午,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警李斌(化名)、陈明(化名)在民警孙成斌(化名)的带领下,在大海阳路附近对违章停放车辆进行处罚时,遇到刚刚从酒楼喝酒出来的王晨(化名)与王文(化名)。看到交警给自己的车辆贴上了罚单,俩人顿时心生不满,上前对民警质问和辱骂,并发生争执。期间,王晨和王文(另案处理)对李斌和陈明进行殴打,将陈明背摔在地,并骑跨在其身上,致李斌、陈明受伤。

  2017年11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王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王晨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三:自认为驾驶员没喝酒

  拒不配合交警查酒驾

  2017年10月15日中午,张林(化名)和二哥张桐(化名)、三哥张松(化名)一起吃饭,由于张桐和张松都喝了些酒,饭后,便由张林开车将其送回家。当车辆行驶至港城西大街附近时,恰巧遇到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王青(化名)及辅警胡洋(化名)、孙亮(化名)等在检查酒驾。

  就在交警要给张林检测酒精含量时,坐在车上的张桐突然坐不住了,觉得张林并没有喝酒,对交警查车表示不满,拒不配合执法,并下车与交警争吵,将其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并扇打胡洋面部。

  就在交警要将张桐带上警车时,张桐拒不配合,并对交警进行扭打,将孙亮推倒在地,致孙亮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经鉴定,孙亮左下肢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今年2月,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张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桐有期徒刑一年。新锐大众 记者 张依盟  

责任编辑:张媛媛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